纺 织 品 色 牢度试验一表 面 颜 色的测定通则
GB/T 8424.1-2001
前言
本 标 准 根据ISO 105-JO1:1997((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Jol部分:表面颜色的测定通则》对GB/T 8424-1987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本等效于ISO 105-JOI:1997e
本 次 修 订对GB/T 8424-1987标准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1 参 照 国际标准ISO 105-JOI: 1997的名称将原名称《纺织品颜色和色差测定》改为《纺织品色
牢度试验表面颜色的测定通则》。
2 增 加 了前言和ISO前言。
3 增 加 了与测色有关的基本定义。
4 增 加 了设备一章,定义了测色仪器及与测色仪器有关的照明/观测条件及白色校正标准。
5 增 加 了程序一章,包括:一般程序、校准、选样、试样准备等内容。
6 增 加 了计算方法一章。
7 增 加 了试验报告一章。
8 将 原 来的附录A中CIE 1976L AB计算公式及CIE 1976L AB公式评级范围改为测定问题和
指南。
9 增 加 了附录B,
本 标 准 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 准 从 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8424-19870
本 标 准 由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
本 标 准 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归口。
本 标 准 由天津市纺织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刘建华、王健、辛浩、石同尘。
本 标 准 1987年首次发布,2001年修订。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表面颜色的测定通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表面颜色的测定方法,可用于纺织品颜色及纺织品色牢度试验中采用仪器手段测定试样的颜色。本标准描述了与反射颜色测定有关的一般原理和问题
附 录 A 规定了试样的处理方法及一般技术问题。
2 引用标准
下 列 标 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 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 B 65 29-1986 纺织品的调潺和试端用标准丈气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1 测色colour measurement
应 用 测 色仪将物体的颜色用数值表示出来。且可直接表示出一块试样多点测试的平均值。
3.2 测色仪colour measuring instrument可用于测定光谱可见区内(波长为360n m-780n m,小为400n m-700o ut)由一个试样反射的(或透射的)相对辐射量的任何装置的仪器(例如:色度计或光谱测色仪)。
3.3 测色仪的JL何条件geometry of a colour measuring instrument
采 用 下 列照明/观测条件之一:
原理
利用反射方法进行测定不透明或几乎不透明(但不是半透明)材料的颜色数据。
注
1 合理地调整和标定测色仪,选择适合仪器测定的有代表性试样可获得一致、可靠及有意义的反射测定结果。
2 通常,仪器测色操作过程应根据测定试样和测色仪器的类型来决定。目前测色仪器型号很多,观测面积、照明方
法 及 几 何条件等性能各异,应注意不同型号的仪器测得的数据结果并不完全一致。
设备
5.1 反射测色仪:用于照明及测定试样表面反射的辐通量。一般采用复色光(白光)照明方式,单色方式只适用于非荧光试样。反射测色仪大致可分为两组。
a) 光 谱 光度计(一般为漫射/0,用复色照明)
用 于 测 定试样在常规波长间隔下(正常波长间隔为5n m,10m 及20n m)光谱反射因数的仪器。该
数据可用来计算任何给定照明体和观察者条件的三刺激值(X>Y,Z)。有些光谱光度计(一般为0/漫射)
在每一常规波长间隔用单色光照射试样,测定试样表面的光谱反射比因数。
b) 色 度 计
可 直 接 测定颜色三刺激值或色品坐标的仪器,可用宽带滤光片设计成能产生一种照明体和观察者
(一般为C/2)条件的色度值。色度计不能测出光谱反射比因数。
以 上 两 种情况的仪器通过如3.3 中规定的几何条件来进行确定。当试样被放置在d/o(积分球)仪
器时,照明光源间接照射放在漫射积分球透光孔处的试样,并在与试样垂直的。0-10“间观测试样。这种方式可收集到试样全部反射光,观察角度大于00的一些积分球仪器包含一个镜面反射吸收装置,可使用包含或不包含镜面反射的方式进行测定。
0/d ( 积 分球)仪与上述相似,但是照明和观测条件相反,在与试样法线成。0^-10“的方向照射样品,并测定来自积分球内表面的反射辐通量。
45/ 0( 0/ 45)几何条件的仪器,(第一个角度照射试样,第二个角度观测试样)这两个几何条件可采用在整个圆周中,以450角照射或观测试样。对大部分纺织品试样来说,45/0或。/45结果是等效的。
5.2 白色校正标准:用于校正仪器,校正标准用的色度值可储存在仪器或软盘内,在校准仪器时使用。
5.3 黑色标准:有些仪器需用,它可以是零反射光阱,也适合5.2所说明的方法校正。
6 程序
6 1 通则
a) 收 集 和准备试样,按照6.3中规定选取试样,若需特殊处理或调湿的试样可选出,并进行适当的
处理(见附录A).
b) 按 照 6.2中规定校准仪器,保存操作的记录及任何检验标准的测量结果。
c) 根 据 测定材料需要的特定的测试方法,按6.4各条(也见附录A),将试样放置测色仪上。
d) 测 定 试样颜色,以获得适宜的光谱反射率因数或色度值(或色度计的三刺激值)。
e) 如 需 要的话,按照第7章中说明计算色度值。
6.2 校准
为 了 获 得一致及精确的测量结果,任何测色仪器在测试前都必须进行校准,校准方法尽管因仪器的型号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仍存在共同的原则。
总 之 ,一 台仪器的校准涉及测定已知反射率因数的一个白色表面(参照完全反射漫射体)和计算(通
过仪器或计算机程序)适合以后测定用的一系列校正系数。一些仪器还需要一块黑板〔或阻光器)和一块
灰板,这些材料应完好保存,使其表面清洁,无划痕。可参照仪器制造厂的仪器使用说明。
校 正 频 度根据多种影响因素,包括仪器的型号,仪器操作的环境状态及结果要求的精度而定。在经常应用时,一般可间隔2-4 h.
校 准 步 骤完成后,通过测定一些有色材料(检验标准)并与这些材料的原色度值对比,用以检验校准
过程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测定值超出原数值的允许误差,该校准认为无效。检验标准的块数和可
接受范围取决于用户要求。但是1-3块标准和0.2 AE,ma(2 :1),(D65/100)的可接受范围是具有代表性的。
6.3 选样
测 色 仪 器上进行的所有测定都涉及到“选样”。仪器的观测面积、能进行测量的试样有效面积、试样
放置仪器透光孔上的难度及一些物品(服装、布匹、染批等)应选取在测量过程中能获得有意义和重现性
好的有代表性的试样。
注 :参 照 ASTM 方法E1345和SAE方法J1545以制定适宜的操作方法11545的简要说明在附录A中给出。
6.4 试样准备
测 定 用 的理想试样应是一种硬挺、不变形、惰性、颜色均匀的不透明试样。这样理想的试样在纺织品中是不存在的。因此,大多纺织品材料测量时有必要用技术和经验来消除或减少任何错误可能对仪器测量的影响。处理下列性能试样的特定方法和技术在附录A中说明。
a) 试 样 的荧光(来自染料或荧光增白剂)会影响测量结果,其影响程度取决于试样中存在的荧光物质数量及仪器光源中紫外光及可见光的数量和质量。其结果尤其难于在仪器之间重现。例如:用FWAs处理过的白色或浅色材料。
b) 纺 织 材料的含湿量会影响它们的颜色和外观性能,所需调湿次数随纤维、织物结构、染料和周围条件的变化而定,以达到一个稳定的湿度状态为依据。受含湿量影响的典型材料是棉和人丝织物。
c) 非 硬 挺试样伸到(或靠在)仪器的透光孔处,伸人量可根据层数、材料的柔软度及对试样所施加的用于固定试样的背面压力来进行变化,伸人量的变化将会使测量结果出现较大偏差以致于不能再现又不可预见。这些材料为纤维、纱线、针织物和轻质纱层织物。
d) 在 测 定期间,透光试样可使一些光透过材料,根据它们的结构性能,大部分的纺织材料属此类,测量时光穿透材料到达后板(或从仪器内逸出),将会导致不真实和不可预见的结果。这些材料是针织物、轻质材料和纤维。
e) 试 样 对光(光致变色的现象)和/或热(热致变色现象)的敏感度将会导致不可预见和不可再现的
结果,这些结果取决于试样敏感程度和不理想条件的曝光次数。
f) 试 样 的尺寸对仪器能否获得一个有代表性的测定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在正常测定时,如试样太小需要采用特殊的方法才可达到正确的测色结果。
9) 试 样 的表面结构(包括绒头、行列、斜纹、光泽和闪光)将影响测色效果。采用不同几何结构的仪器进行测定时,由于仪器的几何结构不同,会在不同的仪器之间产生不可再现的结果。这类试样包括:毛毯、灯芯绒和卷绕的纱线。
h) 试 样 内部色差(不匀),会造成不精确和不可再现的结果,这与仪器的观测面积有关,例如:牛仔布和皮革。
计算方法
测 色 数 据可采用测色仪内部程序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用户没有必要进行这些计算。然而,为了运算时参考和校准手段,故还是在此说明。
7.1 三刺激值
三刺 激 值 (X,Y,Z)由光谱数据计算而得,为所有的测色计算提供依据。根据包括测定波长范围和间隔在内的一些系数和计算中使用的照明体/观察者条件的选择,由一组光谱数值计算出X,Y,Z值。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标准的编号(即GB/T 8424.1- 2001);
b)用于测定试样的仪器几何条件形式;
C)仪器是否包括镜面反射组件;
d)仪器的观测面积;
e)是否包括紫外光谱;
f)光谱测色仪(包括使用的波长范围和波长间隔)或色度计的几何条件及型号;
9)用于计算色度值的光源/视场条件;
h)试验日期;
i)试样的标志;
J)试样说明,例如:厚度、定向、试样的调湿;
k)每块试样测定的读数;
l任何相关结果。
曰二者均为飞利浦商品
附 录A
(标 准的附录)
测定问题和指南
A1 荧光(UV)
测 色 仪 器设有精确控制照射试样UV能量的能力,操作人员可在光源和试样之间插一个吸收UV
的滤光片,以便有效地消除导致荧光的UV。采用该方法可能会导致与目测不一致的结果。该方法只能
在紫外线辐射吸附引起荧光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可控制UV能的仪器将会产生与目测一致的结果,但
是这些结果难以在其他非类似的仪器上再现。当试样带有荧光时,进行对比的所有试样应在相同的时间
间隔期间内测定(在一小时范围内),决不可用预先测定的数据(标准、试样等)作为对比依据。通常采用
积分球仪器测量时,试样的荧光会改变其照明度而导致微小误差。为减小该误差至小极限,可使用
0/45,45/0(圆周的或双向作用的)照明观察条件的测色仪(见CIE 15.2 1986,1.4部分,注释8)0
A2 含湿f
由于 含 有 的水分的试样对测色有影响,所以有必要对试样进行“调湿”,使含湿量达到稳定。调湿应
在温度和湿度恒定的室内或橱内进行,使所有试样有足够的时间达到含水量恒定。一般大多数含棉或吸
湿纤维的试样需要数小时的调湿,环境状况也会影响试样的含湿量,在测定期间,应尽可能保持试样的
调湿状态。标准实验室条件在GB 6529中规定。
A3 透明
大 部 分 纺织试样在某种程度上是透明的,所有试样应采用相同的条件进行测定,如所用材料充足,应层叠至不透光为止。层叠后的试样背面放置白板和黑板时,测定结果相同,说明其折叠层数足够。如果采用多层软材料会导致其他问题(见A4非硬挺部分),那么可采用一项折中的方法,在背面衬人不含荧光增白剂的固定层数的白色材料或瓷板,一般采用与试样相同的背衬材料。
A4 非硬挺为了防止柔软试样伸人测色仪的透光孔内,可采用下列程序之一:
a) 卷 绕 、固定或安置在一块板或其他钢性构架上,背面结构应为中性色(白、灰或黑),使所有测定试样的测试结果再现,并且应遵守不透明条件(见A3)。当纱线和长丝试样卷绕在板上时,有必要控制其张力、定向和厚度,使其达到能再现测定结果。
b) 有 些 仪器设计成毋需接触试样表面便可进行测定。测定的试样应为扁平状,背面采用钢性结构,并且具有足够的厚度,以便消除任何透明因素的影响。
c) 一 些 试样,特别如纱线或纤维,用光谱光度计测色时,隔在玻璃后面,这样能够提高测量重现性。但必须控制材料的量、玻璃上的压力和玻璃的洁净。玻璃会造成结果偏差,可用式(Al校正:
A5 对光或热的敏感度
对 光 和 /或热敏感的试样,好能在瞬间曝光的测色仪中测量。闪光仪器和带有自动快门的仪器可提供试样曝光限时机构,测定这些试样时,不要使用扫描可见光谱的仪器(完成一个单元测量就得数秒钟)。总之,试样准备应包括测定前限制试样曝光量的保护措施,单色照射试样的仪器也适应于测定这些类似的试样。
A6 小面积试样
在 测 色 仪上需要使用SAV(小面积观测)的小试样,应读取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以便提高测量精度。小于仪器观察面积的试样不能进行测定。
A了表面结构
在 测 定 具有明显的物理表面性能的试样时,困难首先在于判断出什么样的物理性能会影响测定结果。仪器的外观分色能力在某些情况下,如染料配方是它的一个优点,其它如质量控制的应用则为缺点。
在只测定试样的颜色时,有效的方法是将试样安置在玻璃后面,然后施加足够的压力,以消除任何表面结构的差异,玻璃用于上述非硬挺试样时,应采用相同的措施和条件,当表面结构导致定向变化时,试样可以4的倍数进行测定,在每次测定后旋转90,,然后平均所有测定结果,以便产生一组单独的色度值。
注 :操 作 程序的一个实例是为汽车用织物制定的SAV J1545
A8 色差
当 测 定 的试样颜色不匀时,需测定平均值(光谱光度计的光谱数据或色度计的三刺激值数据的平均值),以达到一致能再现的测定结果。这就需要测定大量的数据,以作选用视窗之需,其平均数应能在试样任意部位重复此种测试均具重现性(见SAE J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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